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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靖边县林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2-14 10:07:23.0  浏览 195 次  靖边林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夯实县、镇、村三级林长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沙漠、地质遗迹等生态系统“三大”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く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く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三区三地一中心”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生态安全,改善了人居环境。但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森林资源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破坏严重等问题仍然存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任重道远。全面建立林长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要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实现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荒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要做到统筹规划、分区施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查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乱伐林木、临时用地逾期不还、少批多占或批此占彼、非法挖沙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草地问题。强化林草资源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非生态用地,依法查处乱砍乱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案件,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益林、天然林、古树名木和新造林种草地块的保护和科学修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封山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

    (二)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天然林保护、美丽乡村建设、草原生态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生态区位重要区域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毛乌素沙地再治理工程,实施退化林分修复、灌木平茬复壮、退化草地改良,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沙地生态系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和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和驻靖企业参与率。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森林村庄、绿化模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增加群众绿色福祉。

    (三)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新《森林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县、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的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逐步建立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决策支持、应急处置系统,健全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预防,严格检疫和组织除治,严防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侵入,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四)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林草湿地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步伐,建立全县统一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和护林员等生态管护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森林草原资源智能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2021年10月。建成县林长制工作体系,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级林长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担任,县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可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同时设立县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林业局落实相关下属单位人员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县林长制成员单位有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检察院、法院、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商贸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气象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配合县林长制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二)2021年11月。建成镇村林长制工作体系,镇村分别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场长)担任,副林长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工)委、政府(场部)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村(社区、分场)级林长制组织机构、工作机制、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具体事务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工)委统一指导建立。各村(社区、分场)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担任。国有林场林长制由县林业局统一指导建立,林场场长为本场林长,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林长。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国有林场(圃)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备林长制工作方案。

    (三)2021年12月。县、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部建立,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和村(社区、分场、林场)在重点林区显著位置竖立三级林长公示牌,标明各级林长姓名和职责、森林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2022年1月。全面落实林长制相关责任,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五)2022年1月以后。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地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林长制机制常态化运行。

    四、主要职责

     (一)县级总林长职责。总林长对全县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任务。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县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县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

     (二)县级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并全面负责日常工作。

     (三)县级林长职责。帮助责任区域内各级林长和相关单位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沙漠、地质遗迹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制度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破解保护和发展难题。适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责任区域内重大问题。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助落实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确定事项,研究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与林长制工作有关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林长制的推进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会议,落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五)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责任区县级林长开展相关工作,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1.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林长制考核工作。

    2.宣传部: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普及植树造林种草、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控等林草科技,曝光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和司法案例。

    3.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等工作。

    4.检察院:依法起诉涉林犯罪嫌疑人,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对涉林案件的侦办、判决工作。

    5.法院:依法追究涉林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恢复植被责任,强制破坏林地草地案件当事人履行恢复生产条件和植被措施。

    6.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申报,积极争取项目投资。

    7.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师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及国土绿化、森林草原防火、林草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教育。

    8.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查办林区治安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9.司法局:负责解释涉及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负责破坏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查和法律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10.财政局:负责落实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和政策相关部门关于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和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

    1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森林、草原、湿地、沙漠、地质遗迹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生态用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好森林草地湿地的确权登记和纠纷处理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湿地污染防治,按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定职责监督并查处

    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

    13.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公园和城市空闲地绿化等工作。

    14.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绿化养护工作,查处管辖区内破坏林木的违法案件。

    15.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科学保护、合理调配水资源,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查处管辖区内破坏林木的违法案件。

    16.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破坏林木的违法案件,组织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做好生物灾害防控和草畜平衡等工作,查处管辖区内破坏林木的违法案件。

    17.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负责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森林旅游发展等工作。

    18.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19.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20.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内非法收购、经营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21.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发展林草经济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负责承担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国有林场(圃)推行林长制。

    22.工业商贸局:负责督促企业进行矿山综合治理,动员资源型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23.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职权范围内涉及森林、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

    24.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在发生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5.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和破坏林地草地案件植被恢复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手续应当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前置条件。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在国有林地与集体土地接壤部位的,负责用地审批的相关部门要书面征求相邻国有土地(林草地)管理单位意见,确保批准的项目用地权属明晰。严禁毁林(草)开垦、毁林(草)挖塘等将林地草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严禁给毁林(草)地块发放耕地性质的农村土地不动产登记证;严禁将林地草地破坏后转变为农耕地或园地;严禁采伐农田防护林网、护路林、护岸林。不得给毁林(草)开荒地块配备水利、电力设施。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和基本草原。

    (二)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范围。林业局管理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水利局负责管理河流、水域范围内的林木。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农耕地范围内的散生木和农田防护林网上的林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理农村土地范围内非林地上的林木。交通局负责管理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和乡村道路两侧行道树和护路林。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管理城区范围内的林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国有林场(圃)负责监管本辖区范围内的林地草地等森林资源和政府部门实施的已竣工绿化项目,组织林地草地所有者做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

    (三)实行森林资源属地管理制度。林业局要加强对林地草地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处置。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国有林场(圃)要切实履行森林资源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和管理好天然林保护工程护林员,加大林地草地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报案。组织林地草地经营管理单位,建立“护林爱草、保护野生动物”的村规民约,积极推进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新民风建设。对于发生的破坏林地草地案件,案发后辖区乡镇及时申请林业局提供技术支持,林业局在12小时内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由乡镇按照林业、公安机关管辖权限直接报案,接案机关要履行“首接责任制”。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要严格执行狩猎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制度,重点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资源管理。林业、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经营野生动物市场、酒店、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湿地、沙地原生地貌等区域的旅游开发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确保各项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对全县境内古树名木等珍贵野生植物实行挂牌保护,禁止非法采挖古树名木和野生珍贵植物,严格控制绿化大树及珍贵野生植物出境。

    (五)加强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从严把控林木采伐审批,做到批准采伐现场踏勘,严控采伐总量,严禁突破年度采伐指标计划数。非重点建设项目禁止采伐公益林区和农田防护林网上的林木。林业局要加强林木采伐监管,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规定,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的无证采伐、少批多伐等涉林违法行为;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和签证制度。发现违法运输木材行为,要依法查扣,严肃处理。林业局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场(点)的监督检查,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原料来源登记台帐,对存在木材来源非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经营加工企业和场(点)依法关闭和取缔。

    (六)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和国有林场(圃)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职责,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扑灭火队伍,储备好森林草原扑灭火物资。林业局和各林草管理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健全林区、草原用火管理制度,完善森林防火考核体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树立森林防火安全线;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和扑灭火队伍建设,确保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林业局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法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预测预报网络,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报告制度,定期发布测报信息,提高测报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七)扎实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和国有林场(圃)要按照“以草定畜、网格管理”措施,成立专职或兼职护林队伍,及时阻止自由放牧行为。落实好村、组、户禁牧监管人员,及时掌握养羊户的羊子存栏量和饲草库存量,建立养羊户草畜动态管理档案。农业农村局要推广“小规模、多种类、大养殖”的畜牧业发展模式,控制羊子数量、提高羊子品质,确保农民畜牧业收入不降低。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工)委书记是封山禁牧第一责任人,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镇长(主任、场长)是主要负责人,要选优配强封山禁牧分管领导,统筹用好村组护林员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禁牧工作人员。县级封山禁牧领导小组要按季度召开封山禁牧调度会议,对封山禁牧工作不力的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榆林市封山禁牧监督管理规定办法》追究责任。县财政局每年按照林业局、公安局和各镇各8万元、便民服务中心各5万元标准单列封山禁牧工作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林业局要按年度给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委托封山禁牧行政执法权,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公安辖区派出所要加大封山禁牧执法保障力度,严肃查处阻碍干扰封山禁牧工作的违法行为。

    (八)常态化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十八大以来破坏林地草地行为,县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县营造依法治林、铁腕护林的社会氛围。对于非法挖沙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要常态化打击,建立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非法挖沙采矿行为。司法机关要从快从严查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慎用免予刑事责任、缓刑、减刑等量刑标准。

    (九)加强涉林案件行刑衔接,严肃司法制度。县林草资源稽查大队、各森林派出所及公安报警平台要及时受理涉林报警案件,首次接警单位要第一时间出警,到达案发现场后按管辖权限直接办理或依法移交相关机关查处。对于林业局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涉林案件,公安局要发挥公安专业侦查优势,帮助林业局确定违法当事人。公安局要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陕西省森林公安局关于明确界定我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治安案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陕公复字[2011]5号)文件要求,严格办理所列举的16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治安案件。

    检察机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依法主张由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诉讼,责令违法当事人向林业局缴纳植被恢复金。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中,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判决。

    六、工作要求

    建立林长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杂,各镇各部门要勇于探索,加强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工)委和政府(场部)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网格管理。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每块林地、草地、湿地、沙漠、地质遗迹都有林长和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乡镇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队伍,构建行政村(社区、分场)林长、护林员“一长一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无盲区,做到监督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

    (三)强化合作。各级林长要增强统筹意识,加强指挥调度,科学调配各方力量。林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县林业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及时研判分析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严肃纪律。把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按季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嘉奖;对任务未完成或不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林长制是新生事物,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管辖区域(范围)、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级林长靖边县责任区一览表

    2.县级林长制责任区一览表

     

     

     

     

     

    附件1

    市级林长靖边县责任区一览表

    市级林长

    责任区域

    责任单位

    李博

    靖边县全域,靖边县红墩界林场

    市资源规划局

    孙守洋

    靖边县沙石峁林场、靖边县杨桥畔苗圃

    市智慧局

    高明伟

    靖边县柳桂湾林场、靖边县白玉山林场

    市交通局

    苏世强

    陕西省靖边龙洲丹霞地质公园

    市资源规划局

    杨东明

    靖边县万家畔林场、靖边县柳树湾林场

    市教育局

    马秀岚

    牛玉琴林场

    市林草局

    邱祖满

    靖边县冯家峁林场

    市公安局


     

    附件2

    县级林长责任区一览表

    县级总林长、

    副总林长

    林长

    责任区域

    责任单位

    总林长:

    李世书 曹龙

    副总林长:

    李万昌 张文祥

    李世书

    红墩界林场、万家畔林场、柳树湾林场、冯家峁

    林场

    财政局

    刘波

    席麻湾镇全域,烟墩山油松基地、城南生态屏障

    西工区

    乡村振兴局

    曹龙

    沙石峁林场、柳桂湾林场、白玉山林场、杨桥畔

    苗圃,中山涧万亩林、西涧丹林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贾浩飞

    黄蒿界镇全域,马季沟三北防护林、樟子松林

    公安局

    李万昌

    张家畔街道全域,古山坑林区、城南生态屏障

    市生态环境局

    靖边分局

    张文祥

    杨米涧镇全域,文冠果基地

    应急管理局

    乔治浩

    小河镇区域,小河会议旧址绿化、清凉寺景区绿化

    卫健局

    谢亚云

    宁条梁镇全域,黄蒿塘樟子松基地、井沟退耕还

    林、霍窑乌素樟子松基地等

    住建局

    惠静波

    青阳岔镇全域,大明山林区、高石崖侧柏基地

    民政局

    曹成继

    红墩界镇全域,神树涧古柳、统万城中日友好纪念林

    法院

    程超

    镇靖镇全域,寨子山林区、城南生态屏障等

    教体局

    李京津

    龙洲镇全域、龙洲丹霞地质公园、齐山樟子松基

    地、龙二村樟子松基地等

    工贸局


     

    县级总林长、

    副总林长

    林长

    责任区域

    责任单位

    总林长:

    李世书 曹龙

    副总林长:

    李万昌 张文祥

    任利戈

    杨桥畔镇全域,草沟、高墩沙林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米文飞

    高家沟便民服务中心全域,义务植树基地、

    千里绿色长廊青银高速公路高家沟段、王

    沙湾村樟子松基地

    统计局

    田元

    新城便民服务中心全域

    林业局

    余治洲

    五里湾便民服务中心全域

    退役军人服务局

    沈光利

    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全域,包茂高速天赐

    湾段两侧千里绿色长廊

    农业农村局

    谢红静

    中山润镇全域

    司法局

    李学恩

    王渠则镇全域

    交通局

    郭兵

    畔沟便民服务中心全域

    医保局

    刘佰龙

    周河镇全域,核桃基地

    行政审批服务局

    曹鹏飞

    东坑镇全域,东坑社办林场、牛玉琴林场、

    郭成旺林场、毛瑶樟子松基地、四十里铺

    侧柏基地

    水利局

    岳海平

    天赐湾镇全域,白天赐樟子松基地,包茂

    高速乔沟湾段两侧千里绿色长廊

    城市管理执法局

    王仲飞

    海则滩镇全域,万亩常青园,掌高兔、大

    石砭、马莲坑林区

    检察院

    水路畔便民服务中心全域,水路畔村绿化、

    西湾村退耕还林作业区

    宣传部

    陆宇阳

    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全域,瑶湾天然次生

    林区

    审计局

    张涛

    新桥农场全域

    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孙华利

    三岔渠便民服务中心全域,祭山梁樟子松林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